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做的。除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更未触发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报告书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权益变更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于 2025年 2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辽宁成 大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 9人,包括非独立董事 6人和独立董 事 3人,其中 4名非独立董事由韶关高腾提名,占非独立董 事总人数的比例为 2/3;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 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 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韶关 高腾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15.30%,为辽宁成 大第一大股东。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 股股东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粤民投持有韶关高腾 100%股权,为韶关高腾的控制股权的人。由于粤民投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根据其《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控制股东会,且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无法控制董事会决策,因此粤民投无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亦无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粤民投持有韶关高腾 100.00%的股份,为韶关高腾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较为分散,5%以上主要股东包括,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15.6250%,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2.5000%,广 州赛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9.3750%,广州华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8125%,佛山市美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佳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腾曦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 顺德区荣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6.2500%,广东万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6250%。其他 7家持股 5% 以下股东合计持股 11.56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于韶关高腾由粤民投全资控股,粤民投向上穿透无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亦为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韶关高腾外,韶关高腾控股股东粤民投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 务(不含股票、基金、期货 证券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软件开发、销售;以自有资 金进行项目投资。(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 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 业总部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
日用品批发 ;食用农产品批 发 ;餐饮管理 ;仓储设备租赁 服务 ;;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 口 ;技术进出口 ;食品生产 ;食 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 售预包装食品)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 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 1: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韶关高腾 2021-2023年财务报表,均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注 2: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2/(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韶关高腾最近 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韶关高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控股股东粤民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如下:
辽宁成大于 2025年 2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 9人,包括非独立董事 6人和独立董事 3人,其中 4名非独立董事由韶关高腾提名,占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 2/3;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韶关高腾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15.30%,为辽宁成大第一大股东。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低于 1,000,000股,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若发生相关权益变更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为234,004,7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30%,不涉及股份变动。
辽宁成大于 2025年 2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 9人,包括非独立董事 6人和独立董事 3人,其中 4名非独立董事由韶关高腾提名,占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 2/3;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韶关高腾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15.30%,为辽宁成大第一大股东。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制股权的人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辽宁成大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34,004,7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3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30,2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55.6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51%。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辽宁成大股份不存在股份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为辽宁成大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30%。辽宁成大于 2025年 2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构成,包括 6名非独立董事与 3名独立董事,其中韶关高腾提名 4名非独立董事,并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上述 4名候选人经辽宁成大股东会审议通过,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15.3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制股权的人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将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调整计划。如果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可能。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可能。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在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对上市公司造成新增额外影响。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交易的情形。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万元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辽宁成大A股普通股股票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辽宁成大A股普通股股票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对韶关高腾 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母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德师广州报(审)字(22)第 P00182号、德师广州报(审)字(23)第 P00212号、德师广州报(审)字(24)第 P000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4、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5、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6、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未完)